在大连地区,购买公墓时,签署协议后,家属需要定制墓碑的碑文,立碑人不同,碑文的写法也不同,下面万古殡仪小编为您分析大连立碑碑文的写法,供您参考。
墓碑文由四部分组成:墓主生故时间、碑名(中榜)、立碑人、立碑时间。生故时间、立碑人和立碑时间按上下款格式写,碑名(中榜)在墓碑的正中间。
1、碑名(中榜)的内容
碑名,是墓碑的主要内容,也叫中榜,因立碑人与墓主的关系不同而异。碑名的内容应包括墓主死亡年代、性别、姓氏、名字、与立碑的关系等五个方面。以下举例说明:
(1)子为父立碑
“公故显考雷府公讳天有之灵墓”。(此为本人父亲的碑)。“公故”反映死亡年代属公元年代,“显考”反映是男性,“雷府”反映墓主的族姓,“公”反映墓主与立碑人系父子关系,“讳”是晚辈对长辈的尊称,“天有”是父亲的名字。全部共十三字,“墓”字打在“生”字上。
(2)子为母立碑
“公故显妣某府某氏智××之灵墓”,称父用“讳”,称母用“智”,全部碑名共十四个字,“墓”字打在“旺”字上。“讳”字贴在阆行的左边,“智”字贴在闶阆行的右边。
(3)孙子为爷爷、奶奶立碑
孙子为爷爷立碑称“祖公”,为奶奶立碑称“祖母”,其他内容同上。再上一辈为“太祖父”、“太祖母”,又再上一辈为“曾祖父”、“曾祖母”。
(4)女婿为岳父母合葬立碑
考某府泰山×××公故显,之灵墓。妣某府岳母××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