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的经营性公墓大多启用于上世纪90年代,1992年,民政部发布的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“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”。1998年,民政部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》要求,“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。”
2011年,民政部解释称,所谓“20年”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,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,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,即可继续使用墓地。公墓购买费用中就含有20年的管理费。
“20年是指维护管理费的最长缴费周期,是为了方便群众缴费,不增加市民的负担,并非指使用期限。”公墓维护管理费可以按年交纳,也可以跨年度交纳,期满后,按现行国家或省市层面的殡葬管理政策,只需缴纳相应周期的维护管理费即可继续使用,市民不用担心。